国务院重磅文件:解决工程款拖欠、 明确资质改革方向、推进统一市场

来源:广州市政    2017-02-21    2784 阅读量

2017年2月2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该《意见》进一步明确建筑业改革的方向,在建筑业发展史上将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行业关注

      第一、建筑业发展将得到政府更多的关注与支持。

      1、相比201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本次国务院直接出台《意见》,显然层次更高,将有利于国务院各部门之间、各省市之间沟通协调与政策执行落地。

      2、《意见》开篇进一步明确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直接提出“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这将意味着建筑业发展将得到更多的关注与支持,也有利于建筑业发展中老大难问题的加速解决。

      第二、《意见》出台有望解决工程款拖欠老大难问题。

      建筑业某些问题的产生,往往不仅仅是建筑业的问题,例如:年年都要谈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源头往往是建设单位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所导致的。

     《意见》就工程款结算的老大难问题,对建设单位提出了具体要求,促进工程款规范结算。

      1、审计机关应依法加强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2、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

      3、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

      4、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及时按合同约定足额向承包单位支付预付款。

      5、通过工程款支付担保等经济、法律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预防拖欠工程款。

      第三、明确工程建设企业资质改革的方向。

      本次《意见》就工程建设企业资质改革提出了如下几点内容。

      1、进一步简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认定。

本次《意见》对资质改革用的“简化”和“减少”,与以往的“淡化企业资质管理、强化个人执业资质”提法具有一定的区别。这也表明企业资质管理现在是、在可预见时间内仍然是建筑行业市场管理的重要手段。

      2、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对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企业,在其资质类别内放宽承揽业务范围限制,同时,加快完善信用体系、工程担保及个人执业资格等相关配套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明晰注册执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

      4、有序发展个人执业事务所,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

      5、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行“一站式”网上审批,进一步提高建筑领域行政审批效率。

      第四、改革建筑用工制度。

      推动建筑业劳务企业转型,大力发展木工、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以专业企业为建筑工人的主要载体,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

      第五、建立统一开放市场。

      打破区域市场准入壁垒,取消各地区、各行业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对建筑业企业设置的不合理准入条件;严禁擅自设立或变相设立审批、备案事项,为建筑业企业提供公平市场环境。

 

文件原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17〕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业快速发展,建造能力不断增强,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吸纳了大量农村转移劳动力,带动了大量关联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和民生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也要看到,建筑业仍然大而不强,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工程建设组织方式落后、建筑设计水平有待提高、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较多、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工人技能素质偏低等问题较为突出。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